海晏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买卖、使用电话卡和银行卡的通告
近年来,海晏公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坚决遏制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海晏县公安局决定自本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买卖、使用电话卡和银行卡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两卡”是指: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运营商的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储蓄卡、信用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等)。
二、凡是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账号的违法犯罪人员,务必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即刻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逃避打击“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三、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和银行卡;不得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
四、广大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对从事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海晏公安再次呼吁:广大居民切勿参与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的洗钱活动,注意保护隐私信息,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户、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同时,欢迎广大居民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对举报买卖、出租“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落地核查,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0970-8631039,2023年3月17日海晏县公安局,供稿:刑警大队;通讯员:全金燕;编辑:娜木琪;审签:韩延生;总编制:马桂芳
本文由优卡多多原创,未经允许禁止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