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使用电话卡,一天300!高中毕业生稀里糊涂成为骗子的帮凶!
“家里面费那么大的力气把你送进市重点,好不容易高三马上毕业了,你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情!!!”满脸沧桑的母亲语带哽咽地说。
▲李某在母亲陪同下接受传唤询问
2022年11月,雅安市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雅安多个商铺的老板或员工接到本地涉诈电话,其中不少缺乏防骗意识的商铺老板已经受骗,办案民警很快将电话号码锁定到了本地某高中的几名学生,在传唤询问时,其中一名学生家长便发出了本文开头的悲叹。
1、租借电话卡就能挣钱?稀里糊涂触法网
“当时因为在学校打架被停课了嘛,在家没事情做,正好我也不想读书了,只想挣钱,但是因为未满18岁,出去打工也没人聘请我,之前听别人说只要将电话卡和微信租出去,每天就可以轻松收入数百元。”李某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时这样说道。
在蝇头小利的诱惑下,2022年11月15日,李某和他的同班同学杨某登上了前往成都找“老板”的动车。
到了成都,“老板”将两名少年带去了某酒店的房间,两人带来的三个电话卡,经“老板”测试能正常使用后交给了房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三张电话卡迅速开始了“工作”。第一张电话卡“工作”4个小时后很快就被通讯运营商封了,第二、三张电话卡持续“工作”到了当天晚上八点钟。
结束“工作”后,“老板”将当天的“报酬”—— 980元,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发送给了李某。两位少年在成都很快将“报酬”挥霍一空,口袋空空的两人第二天又找到了“老板”,希望能继续“工作”。
“第二天和第一天一样,老板验证我们的手机卡能用后就将电话卡拿走了。”李某在母亲悲愤交加地注视下低着头嗫嚅道。
第二张卡当天也很快被运营商封禁,担心没有电话卡能自用的李某收回了仅剩的最后一张电话卡,因为“工作”时长太短,这次“老板”只给了李某400多元的“报酬”,两名少年在成都无事可做也找不到工作,当天就乘坐动车返回了雅安。
2、自己没卡了,发动同学一起“赚钱”
后来,“老板”给李某说,只要搞到更多的电话卡,他愿意以更高的价格买下,转卖的抽成和中间差价归李某自由支取。
对这两天的赚钱经历十分满意的李某,哪怕明知“老板”从事的“工作”是在违法犯罪,在侥幸心理之下也马上开始联系身边的朋友、同学,让他们办卡或拉人办卡、进而转卖给他。
由于李某给出的收购价高,且在校高中生大多从未经历过这样的金钱诱惑,李某收购电话卡、微信、QQ等资料的消息迅速在同龄学生中传播开来,甚至有外校学生主动找到李某售卖电话卡。
3、这样的致富捷径,本就是犯罪深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经办案民警调查梳理,5名向李某贩卖、出租电话卡、微信的未成年人也很快凸显,其中一名叫张某的青少年在父亲的陪同下接受了办案民警的询问。
▲在父亲陪同下接受询问的张某
“李某说,只要给他一张电话卡,我就可以每天收到300元的转账。”张某的声音中还保留着青少年独有的青涩,今年才升高一的他每周零用钱只有100元,这样的“报酬”在他眼里显然是低投入、高回报的完美“兼职”,但“不幸”的是,他的电话卡仅租出去了不到半天就被通讯运营商查封了,因此他没有收到任何“报酬”。
4、没有获利难道就没有违法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张某未满十八岁,办案民警仅对张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了现场教育,并责令监护人对张某严加管教,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发后反诈民警立即对教育系统进行座谈培训
5、面对法律制裁,少年流下悔恨的泪水
“警官,其实我也非常后悔,最后那张卡还接到过受害人的电话和短信,但是当时害怕担责任,我不敢有任何回复,从那天起我就每天都在彷徨和担惊受怕中度日。”面对即将到来的法律制裁,情绪已然崩溃的李某流下了悔恨莫及的眼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广大学生、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熊猫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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