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招揽他人办理手机卡,汉中2男子出售牟利获刑!
12月16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对被告人韩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被告人王某、韩某明知买卖手机卡涉嫌犯罪,仍通过朋友圈以每张手机卡80元-100元不等的酬劳,发布信息招揽他人办理联通手机卡。2022年4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韩某共介绍、招揽116人在四个营业厅办理联通手机卡265张并收购。被告人王某将手机卡分次出售给上线,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10000余元,被告人韩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经查,被告人王某出售的手机卡中有9张涉及电信诈骗案件8起,被诈骗资金共计1034109.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韩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王某、韩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手机卡卖给他人有什么危害并不清楚,认为办个手机卡就能轻松赚钱,本案中,二名被告人就是利用大家这种心态,大量介绍、招揽他人办理手机卡并收购,后出售手机卡,成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亦被判处刑罚。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公民,一定要妥善保管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谨记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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